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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落實鎖管漁業管理,請有意於鎖管棒受網漁業管理辦法所訂農曆10月禁漁期間(115年11月9日至12月8日)赴北緯26度以北海域捕撈鎖管之漁業人向澎湖區漁會登記
- 發布日期:2026-10-08
- 發布單位:財經課
- 類 別:財經類
- 內 容:
- 一、依據農業部漁業署115年10月6日漁二字第1151524947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「鎖管棒受網漁業管理辦法」第14條規定,鎖管棒受網漁船於每年農曆2月及農曆10月禁止於北緯24度30分至26度之間海域捕撈鎖管,於禁漁期間,如欲赴北緯26度以北海域捕撈鎖管者,應由漁會造冊後,於禁漁期前15日轉送本署備查;另依據該辦法第4條規定,禁漁期間赴北緯26度以北海域從事鎖管棒受網漁業者,應裝設船位回報器(VMS)。
三、檢附鎖管棒受網漁業管理辦法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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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鎖管棒受網漁業管理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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