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入內容區塊

澎湖縣政府馬公市公所

logo底圖
底部波浪

線上申辦項目

33里地景貼圖

各課室分機號碼

虎井夕陽

金色雙島-虎井夕陽

桶盤玄武岩

金色雙島-桶盤玄武岩景觀

西衛麵線

西衛社區特產 吃過的人都喊讚

西瀛夕陽

悠閒散步海邊 感受夕陽沐浴在臉上的溫暖

:::目前位置 :首頁 > 最新消息

最新消息

分隔線
中央內容區塊
(消費者保護宣導)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應定期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有效性
  • 發布日期:2023-11-20
  • 發布單位:政風室
  • 類  別:政風類
  • 內  容:
  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(下稱金管會)提醒汽、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車主,記得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(下稱本保險),並維持本保險契約不中斷,以維護自身權益,避免因未投保而受罰。
    金管會表示,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(下稱本法)第6條規定,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所有人應投保本保險並維持其有效性。依法投保本保險,倘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車外第三人或車內乘客傷害或死亡,可在法定給付範圍內(每一人死亡給付新臺幣(下同)200萬元、失能最高給付200萬元及傷害醫療最高給付20萬元),移轉應負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,以減輕經濟負擔。
    另本法第49條規定,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,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,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、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,公路監理機關將處以罰鍰,倘保單屆期逾6個月仍未投保,依本法第51條之1規定,車輛牌照將被註銷,爰提醒車主記得投保本保險並維持保險有效性。
    為避免民眾忘記投保致生保險空窗期,金管會已請保險公司於保險期間屆滿30日前通知車主續保,並就保險到期後仍未投保之車主,在保險期間屆滿後30日內,至少再為2次重新投保之通知。另針對保險到期後第2個月及第5個月仍未投保者,金管會保險局及交通部公路局共同具名再次寄送提醒投保通知,透過多次通知來提醒尚未投保之車主投保。金管會提醒民眾,保險公司係依民眾投保時留存之地址、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寄發續保及重新投保等相關通知,遇有聯絡資訊異動時,請即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事宜,避免沒收到提醒投保通知。
    民眾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,可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(0800-221-783)瞭解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,以維投保權益。

    聯絡單位:保險局產險監理組
    聯絡電話:(02)8968-0069
    如有任何疑問,請來信:金管會民意信箱

    相關訊息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下載參閱。
    馬公市公所政風室關心您
瀏覽人次:498 人
更新日期:2023-11-20